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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东乌旗造纸厂污染案》

陈继群   李君晖

关键词:污染 环境 中国 草原环境保护 

转自 自然之友《2005中国环境绿皮书 http://www.fon.org.cn/content.php?aid=7995

 

2010年 巨大的污水池仍未治理 :


 

点  评  —曾经草原

著名的东乌旗牧民诉东乌旗造纸厂污染案,经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牧民原告胜诉,高法判决两被告(私人造纸厂主和2002年东乌旗政府)赔偿原告36万多元(内蒙古高法2004年8月11日宣判,8月30日送达原告,并执行。)

     但是,4000多亩基本草原被严重污染,4000多亩排污池至今(2010年)仍无人治理。

因此我们提出质疑:

   
一、此案中,原东乌旗主要官员征用集体土地是给私人造纸厂主做排污池使用,显然违反了《宪法》第十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规定。

二、此案越权征用集体土地数额巨大,远远超出县级批地权限,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6月)第四条和第五条。

三、中级法院2002年8月已经立案,该案该项土地产权权属应以立案时间为准,但该案被告提供了立案后补办的征地文件(2002年12月),被告提供的证据是否具有土地权属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

四、此案造成大面积基本草原生态污染和彻底破坏, 给牧民集体和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环境和经济损失。治理费用估计约需要1千万元,2010年卫星遥感显示,巨大的污水池仍未治理,是否应该继续追究被告污染环境的责任。


以下图片转自:'绿色北京北方草原考察纪实——“草原的背影网络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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